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招標,根據各有關單位在執行《阜陽市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招標管理導則》(以下簡稱《導則》)過程中反饋的意見,對《導則》個別條款增補、修改如下:
一、第八章增加條款:
(一)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改變國家規定的各種規費、稅金等不可競爭的費用,其投標文件按無效標書處理,不再參與評標;對投標企業,作為故意擾亂建筑市場,給予不良記錄;本項目造價人員半年內不得在阜陽市有形建筑市場參加招投標活動。
(二)因投標人改變各種規費、稅金造成招標人招標失敗的,視為故意擾亂招投標市場,招標人有權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二、評標順序及評標辦法修改為: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文件不再參與評標,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倒數第二到第四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通過的進行資格后審,未通過的依次遞補。通過以上所有程序的投標報價倒數第一的投標人,投標報價得65分。
三、刪去《導則》第19頁第二條第一款中的“每提前1%天加0.1分”中的“天”字。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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