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局)、合肥市建管局:
現將建設部《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勞務企業的意見》(建市[2005]13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實施。
一、建立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工作目標
我省建立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工作的總體目標:從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時間,在全省建立基本規范的建筑勞務分包制度,農民工基本被勞務企業或其他用工企業直接吸納,“包工頭”承攬分包業務基本被禁止。
為實現上述總體工作目標,提出以下分步實施工作目標:
1、建筑勞務分包工作目標。從現在起,全省二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施工企業新開工程進行勞務作業分包時,必須使用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等企業;
到2006年6月底前,特級和一級資質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必須全部使用勞務分包企業,采取直接用工形式的,必須與農民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并辦理有關社會保險;二級資質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使用勞務企業比例不得低于30%;
到2007年6月底前,二級及以上資質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全部使用勞務分包企業。采取直接用工形式的,依法建立規范的勞動關系;
到2008年6月底前,所有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進行勞務分包,必須使用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禁止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包工頭”。
2、勞務企業化工作目標。到2006年6月底前,60%以上的農民工納入成建制的勞務企業或其他有資質的企業管理。其中建筑勞務基地縣基本完成勞務企業化工作,農民工全部納入有資質的企業建制管理。按每年新增勞務企業200家,到2008年6月底前,總數超過1000家,成建制建筑勞務輸出隊伍全部被勞務企業吸納,全省農民工基本納入勞務企業或其他有資質的企業管理;全省建筑業企業基本建立規范的用工制度,企業招用的農民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并辦理工傷、醫療或綜合保險等社會保險。
3、勞務人員持證工作目標。到2007年6月底前,全省建筑農民工職業技能持證上崗率達到40%以上,其中建筑勞務基地技術工種人員基本全部持證,省轄市城區、開發區內的建筑工地,技術工種全部持證上崗,進入工地的壯工全部接受崗前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到2008年6月底前,技能持證率達到60%以上,全省工程造價在50萬元或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全部實行持證上崗。
4、分包交易市場工作目標。到2006年6月底前,省轄市基本建立分包交易市場,或者在有形市場中開設獨立窗口;到2007年6月底前,省轄市分包市場完善內部建設,基本具備信息發布、分包交易、合同備案、培訓鑒定、咨詢服務、投訴監管等功能,勞務分包交易基本規范化,各縣基本暢通勞務分包交易和監管的渠道,縣級市和固定資產投資較大的縣,應參照省轄市的模式建立功能完善的有形分包市場。
二、推進勞務分包制度建設的具體措施
1、加快勞務企業發展。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宣傳,針對本地區實際情況,分類指導,引導建筑勞務群體多渠道成立勞務公司,加快勞務企業化進程。對具備條件的勞務隊伍,引導他們合資入股成立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要引導建筑業企業,通過參股、入股等方式,對信譽良好但不具備建立企業條件的勞務隊伍進行收編;引導大型施工總承包企業分離勞務操作層,成立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引導低資質等級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向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轉化。
勞務企業要體現“四統一”,即統一對外招攬業務,統一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統一協助施工現場及人員管理,統一辦理勞務結算。
2、簡化建筑勞務資質審批。對建筑勞務資質的申請,實行即時受理、限時審批。各市要簡化受理、初審程序,盡可能直接受理并縮短審批時限。在審批中,申報資料原件由各市負責確認,省建設廳不再核驗有關原件;對于人員、注冊資金、辦公場所等條件確實滿足,僅人員持證不足的,可以給予暫定期,限期達標。對于那些人員、資金等不到位的,各地要嚴格把關,防止出現勞務皮包公司,擾亂建筑勞務市場秩序。
3、指導勞務企業規范管理。規范建筑勞務公司內部管理,最基本要達到“六管理”,即:人員建制管理,工資財務管理,綜合素質管理,有序流動管理,年度考核管理,農忙服務管理。要圍繞著上述六個方面,建立比較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各地要加大指導力度,使這些勞務公司盡快進入規范、正常營運軌道。
4、深化建筑勞務基地建設。建筑勞務基地建設重點要實現兩個轉移:第一,由建筑勞務基地縣向建筑勞務基地鄉鎮村轉移。鄉鎮村勞務基地有四個方面的優點:一是鄉里鄉親,便于組織和監管;二是減少中間層次,便于供需雙方直接對接;三是規模不大,易于合作,可一次性被用工企業全部吸納;四是便于鄉鎮政府和村委會配合管理和服務。各建筑勞務基地縣要積極爭取國家給予的扶貧資金和“陽光工程”培訓資金,建立鄉鎮培訓基地,把技能培訓送到鄉鎮基層,直接面向鄉鎮富余勞動力。
第二,由過去的行政手段為主向市場化手段為主轉移。引導高資質的總承包企業、中心城市勞務企業發揮資金、人才和管理上的優勢,與建筑勞務人員比較密集的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建立聯系,共同建設本企業用工基地,開發穩定的直接用工后續勞動力資源。鼓勵鄉鎮政府牽線搭橋,吸引總承包企業與本鄉鎮建筑能人共同出資,開展技能培訓,定向組建建筑勞務公司。
5、努力提高勞務整體素質。要分層次組織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工作。對于農村富裕勞動力轉化為建筑勞動力的,要按照建設部制定的《建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規劃》等文件和培訓大綱的要求,開展培訓,做好技能鑒定工作;對于師傅帶徒弟形式和已有一定操作技能的農民工,在補充安全和法律基本知識培訓后,可以直接進行技能鑒定;對于已經取得初級技能崗位證書的,應當有計劃地開展中高級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逐步提高勞務從業隊伍的整體素質。
對于企業提出的技能鑒定申請,各級技能鑒定機構應當在15天內,安排組織技能鑒定工作。對外向勞務企業,鑒定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可以根據需要前往駐地進行鑒定。各級技能鑒定機構不得把技能培訓證作為技能鑒定的前置條件。
要繼續發揮各地現有的企業、協會、院校等社會教學設施和師資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建筑農民工培訓。任何單位都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培訓。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使用監管,禁止承包企業在投標中以壓減“職工教育經費”獲取中標。各企業對于“職工教育經費”要實行專款專用,確保這項經費足額提取,并用于職工的職業培訓和教育。對于實行勞務作業分包的工程項目,可以將“職工教育經費”劃出40-60%的比例,交由勞務企業自行安排農民工的培訓。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提取管理、分戶監督使用職工教育經費的辦法,確保用于農民工培訓和職工職業教育。
6、開展勞務派遣方式試點。勞務派遣作為勞務企業化的補充形式,主要是建立施工企業零散用工的平臺,其作用是將暫時沒有納入勞務企業的零散農民工進行集中管理,統一對他們進行培訓、服務和管理,保證其有序流動。可以在建筑勞務基地、中心城市先行試點。勞務派遣服務經核準,可參照勞動職業介紹收費標準收取少量的費用。
7、創造良好市場政策環境。各市要開放建筑勞務分包市場,任何地方不得對外來勞務企業設置行政障礙。總承包企業已經足額繳納費用,不得再向勞務企業重復收取;各地要抓緊制定勞務企業分包工程取費標準,可參照合肥市勞務企業分包工程取費標準,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取費標準;要加快勞務分包市場建設,無論是勞務分包制度的貫徹落實,還是勞務分包活動,都需要建立一個集信息、交易、服務、監管等多種功能的平臺。有條件的地區可一步到位,條件欠缺的,可以分步建設,逐步完善。
8、強化建筑市場監管巡查。要加強勞務分包合同備案的管理,總承包企業
實行勞務作業分包的,應當嚴格執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并將分包合同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要加強對企業直接用工的監管,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直接雇用農民工,必須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并辦理工傷、醫療、或綜合保險等社會保險。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只簽訂勞動合同不辦理社會保險,或只與“包工頭”簽訂勞務合同等行為,均按違法分包堅決予以糾正、查處;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暫行辦法》,對用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可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等進行限制,并予以相應處罰;要建立施工現場日常巡查制度,要把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作為檢查重點,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促進勞務分包和勞務用工規范發展;要暢通勞務分包、勞務用工投訴舉報渠道,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化解糾紛,解決問題;要結合建立全省建筑市場信用系統,把勞務企業和隊長(工長)納入全省建筑業行業信用監管范圍,建立失信懲戒機制,提高失信成本,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9、確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標。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研究存在的實際問題,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切實加強對建立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勞務企業的工作指導。關鍵是要加大建立勞務分包制度的宣傳,讓每個施工企業、每個建筑工地以及建筑勞務基地的縣、鄉、村的建筑農民工基本了解國家政策,自覺改變多年形成的零散務工、用工的方式、習慣。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和典型,通過召開經驗交流會、現場觀摩會等形式,充分發揮先進地區或企業的示范作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建立勞務分包制度的領導,負起責任,認真做到組織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責任落實,及時解決貫徹中遇到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政策和措施,確保如期完成建設部和省建設廳提出的三年工作目標。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